宜 蘭 縣 立 南 澳 中 學 圖 書 館 借 閱 規 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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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凡本校教職員工及學生,均可於開放時間內,近館借閱圖書及視聽資料。

二、本館陳列之雜誌、報紙可自由取閱,但不得攜出館外。閱畢請放回原處。

三、本館為開架式書庫,讀者可自由取閱,閱畢請歸回原位或放置於指定地點。如欲外借圖書,請親自辦理外借手續。

四、教職員每次借書以十本為限,借期為三週,續借以一次(七天)為限;學生每次借書以五本為限,借期為二週,續借以一次(七天)為限。期滿未辦理續借手續者,視同逾期歸還。

五、借出之圖書應於借期期滿歸還,不得逾期歸還。逾期歸還者,每逾一日以停借二日累計。

六、欲借之圖書,如已被他人借閱,可向櫃檯辦理預約手續,並於書回館三日內親自辦理借閱手續,否則視同放棄預約。

七、凡參考工具書、當期期刊、報紙、地圖及特殊用途之書,均僅限館內閱讀使用,不予外借。

八、借用圖書應善加愛護,如有批註、圈點、遺失、損毀、剪割等情事者,應照價賠償,並得視情節之輕重,暫停或取消其借閱資格。

九、借出圖書無論到期與否,一律於學期結束圖書盤點前歸還,否則視同逾期歸還。

十、教職員工離職或學生離校時,須在離校前還清書,並註銷閱覽證號。

十一、借出之圖書如有特殊原因,本館得向借閱者要求歸還所借出之圖書。且應於

     接獲通知後二日內歸還,否則視同預期歸還。

十二、本規則經圖書館委員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