宜蘭縣立南澳高中圖書館委員會組織章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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宜蘭縣立南澳高中圖書館委員會組織章程

一、    依據「高級中學圖書館設置標準」─壹、原則五:高級中學圖書館應設

    圖書館委員會,協助釐定規章、規劃館務、籌措經費等事宜─設立本校圖

    書館委員會,定名為「宜蘭縣立南澳高中圖書館委員會」(以下簡稱本委

    員會)

二、    本委員會之執掌如下:

   (一) 審定本校圖書館工作之各種規章。

   () 審定本校圖書館之工作計劃及研擬發展方針。

   () 研討圖書館館藏、設備及相關事宜。

   () 協助、推動、考核圖書館工作之實施。

   () 其他有關圖書館工作事宜。

三、    本委員會之組織:

(一)   本委員會由校長聘請各處室主任、各學科召集人及各年級教師代表為委

員,任期一年。

(二)   本委員會由校長擔任主任委員,圖書館主任為執行秘書,秉承主任委員

之指示,負責規劃、推行圖書館工作事項。

(三)   本委員會設圖書審查小組,按圖書名稱,負責協助圖書資料採購前之審查。

四、    本委員會每學期舉行一次會議,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,會議由主任委員

召集。本委員會決議事項,由圖書館執行之。

五、本章程經圖書館委員會通過,並陳校長核可後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