宜蘭縣立南澳高中圖書館委員會組織章程
一、 依據「高級中學圖書館設置標準」─壹、原則五:高級中學圖書館應設
圖書館委員會,協助釐定規章、規劃館務、籌措經費等事宜─設立本校圖
書館委員會,定名為「宜蘭縣立南澳高中圖書館委員會」(以下簡稱本委
員會)
二、 本委員會之執掌如下:
(一) 審定本校圖書館工作之各種規章。
(二) 審定本校圖書館之工作計劃及研擬發展方針。
(三) 研討圖書館館藏、設備及相關事宜。
(四) 協助、推動、考核圖書館工作之實施。
(五) 其他有關圖書館工作事宜。
三、 本委員會之組織:
(一) 本委員會由校長聘請各處室主任、各學科召集人及各年級教師代表為委
員,任期一年。
(二) 本委員會由校長擔任主任委員,圖書館主任為執行秘書,秉承主任委員
之指示,負責規劃、推行圖書館工作事項。
(三) 本委員會設圖書審查小組,按圖書名稱,負責協助圖書資料採購前之審查。
四、 本委員會每學期舉行一次會議,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,會議由主任委員
召集。本委員會決議事項,由圖書館執行之。
五、本章程經圖書館委員會通過,並陳校長核可後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